证券业协会修订《管理办法》:行贿“拉黑” 先行赔付“优待”

网络 2025-07-10 02:48:40
证券研报 2025-07-10 02:48:40 阅读

  行贿直接“拉黑”,但先行赔付可享“优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就《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

  这是《管理办法》时隔三年的首次修订。相较于2022年版本,此次修订核心调整主要有三点:一是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记入违法失信信息;二是对先行赔付予以“优待”,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三是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在受访券商资深人士看来,此次调整对券商的整体影响不大。不过,从监管趋势角度来看,贿赂性行为可能被判定为行贿,影响券商执业声誉;先行赔付已然成为监管鼓励重点,券商后续在资金实力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进行先行赔付,或将成为更优选。

  先行赔付享“优待”

  对于券商来说最具导向性的调整为:对先行赔付者给予“优待”。此次修订特地新增相关表述: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证券公司主动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消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由其向协会申请,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实际上,先行赔付是当前监管层重点鼓励方向。不仅是执业声誉,从近期其他证券公司相关文件修订情况来看,券商进行先行赔付将在多个方面享受“优待”。

  贿赂将记入违法失信信息

  此次《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重要调整为:将贿赂纳入违法失信信息。具体来看,根据《管理办法》,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旧版《管理办法》中,违法失信信息并未提及贿赂,此次修订后则增加相关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被认定存在贿赂行为,即便未受处罚,仍会被记入违法失信信息。

  会员自行报送信息

  除前所述,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还具有两处调整,不过对于券商的整体影响有限。一方面,完善诚信信息来源,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另一方面,不再区分“公开信息”与“有限公开信息”,将部分“有限公开信息”表述调整为“执业声誉信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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