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修订执业声誉管理办法 贿赂“拉黑”先行赔付“优待”
行贿直接“拉黑”,但先行赔付可享“优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正在就《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这是《管理办法》时隔三年的首次修订,2022年出台时即成为我国首部针对证券公司执业声誉管理的相关规定。
相较于2022年版本,此次修订核心调整主要有三点:一是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记入违法失信信息;二是对先行赔付予以“优待”,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三是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在受访券商资深人士看来,此次调整对券商的整体影响不大,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任何贿赂性行为都可能影响券商执业声誉;二是先行赔付已成为监管鼓励重点,券商在资金实力范围内进行先行赔付或成更优选。
先行赔付享“优待”
修订后,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证券公司主动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消除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这意味着券商要想消除处罚对执业声誉的影响,进行先行赔付可以成为挽救方式。
实际上,先行赔付是当前监管层重点鼓励方向。7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反馈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明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再比如,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与个人运用先行赔付等制度工具及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记者观察到,2023年紫晶存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率先牵头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
如今,多个券商评比均将先行赔付纳入“优待”序列,对于涉事券商而言,进行先行赔付的性价比显著提升。
贿赂将记入违法失信信息
此次《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重要调整为:将贿赂纳入违法失信信息。具体来看,根据《管理办法》,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此次修订后则增加相关条款——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被认定存在贿赂行为,即便未受处罚,仍会被记入违法失信信息。这意味着,券商不得出现任何具有贿赂性质的行为,即使情节轻微也不可。
实际上,自从证监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推出以来,各类有关贿赂的规定也相继推出或加强。典型如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其明确,严惩贿赂、隐藏证据材料等行为,对于存在涉及贿赂,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等情形的,将被从重处罚。
会员自行报送信息
除前所述,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还具有两处调整,不过对于券商的整体影响有限。一方面,完善诚信信息来源,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将过渡期有关安排转化为正式要求。另一方面,不再区分“公开信息”与“有限公开信息”,将部分“有限公开信息”表述调整为“执业声誉信息”。
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以正面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细察《管理办法》,一个此次并未调整,但颇具行业引导性的规定是:将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分为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其中,其他正面信息中的三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一是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二是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等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三是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的。
除此以外,可以列入其他正面信息的内容还有五项(略)。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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