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修订《管理办法》 贿赂拉黑与先行赔付优待并行
行贿直接“拉黑”,但先行赔付可享“优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就《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
这是《管理办法》时隔三年的首次修订。相较于2022年版本,此次修订核心调整主要有三点:①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记入违法失信信息;②对先行赔付予以“优待”,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③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在受访券商资深人士看来,此次调整对券商的整体影响不大,但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任何形式贿赂都可能影响券商执业声誉;第二,先行赔付已成为监管鼓励重点。
先行赔付享“优待”
相较于2022年版本,《管理办法》最具导向性的调整为:对先行赔付者给予“优待”。执业声誉信息库由中证协建立,此次调整后,对于进行先行赔付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再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实际上,先行赔付是当前监管层重点鼓励方向。不仅是执业声誉,券商进行先行赔付将在多个方面享受“优待”。比如,《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贿赂将记入违法失信信息
此次《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重要调整为:将贿赂纳入违法失信信息。具体来看,根据《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后增加相关条款——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被认定存在贿赂行为,即便未受处罚,仍会被记入违法失信信息。
会员自行报送信息
除前所述,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还具有两处调整,不过对于券商的整体影响有限。一方面,完善诚信信息来源,将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另一方面,不再区分“公开信息”与“有限公开信息”,将部分“有限公开信息”表述调整为“执业声誉信息”。
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以正面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细察《管理办法》,一个此次并未调整,但颇具行业引导性的规定是:将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分为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其中,其他正面信息中的三项内容值得重点关注:第一,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第二,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材编写等工作并且表现突出或者成效显著的;第三,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的。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声明:
-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来自互联网,文中内容或观点仅作为原作者或者原网站的观点,不代表本站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本站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本站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本站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 本站认真尊重知识产权及您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本站内容或相关标识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与我们联系删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