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
为有效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监管效率,并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证监会已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宝贵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便捷途径提出反馈:
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欢迎发送您的见解与建议。
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司,邮编:100033,期待您的来信。
请注意,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期货市场监管框架,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2:修订说明.pdf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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