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助力券商行业新发展
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不仅关系到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也将影响券商行业的未来发展。
笔者认为,时隔五年,《规定》的再次修订透露出券商行业未来发展格局的新变化。
其一,强化证券公司功能性定位,更好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强化券商的功能性定位是监管层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立足点。因此,《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同时,在第七条明确“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此外,在业务加分指标和专项监管工作方面也突出功能发挥。
其二,支持中小券商特色化经营,加速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上述内容在此次《规定》的修订中也有体现,如《规定》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这意味着更多中小券商只要在某细分领域做到行业前30名,就能加分。
其三,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定》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进一步补充明确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相信经过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为券商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筑牢根基,助力行业发展迈向新的高度。(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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