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191瓶茅台被判刑 法院:数额特别巨大
因打赏女主播、结婚急需用钱,男子陶某在半年内先后5次盗走所在公司191瓶各类茅台酒,总价超40万元。7月2日,南都记者获悉,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陶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初,陶某因打赏女主播、结婚急需用钱,产生盗窃其所在单位某公司茅台酒的想法。同年4月至9月,陶某先后5次到公司三楼、五楼茅台酒库,使用购买的假茅台白酒、易拉罐装啤酒、空茅台酒瓶,将真茅台酒调包,盗窃各类茅台酒共计191瓶。随后,陶某分多次将其中178瓶以38万余元出售给郝某,将12瓶送给高某,自留1瓶。经晋中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茅台酒价格为40.5万余元。案发后,陶某退赔被害单位5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陶某主动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榆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陶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扣押在案的12瓶茅台真酒,由扣押机关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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