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修订《管理办法》:贿赂“拉黑”,先行赔付“优待”

网络 2025-07-10 00:52:14
证券研报 2025-07-10 00:52:14 阅读

行贿直接“拉黑”,但先行赔付可享“优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正在就《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这是《管理办法》时隔三年的首次修订。相较于2022年版本,此次修订核心调整主要有三点:将贿赂行为记入违法失信信息;对先行赔付予以“优待”;信息报送途径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在受访券商资深人士看来,此次调整对券商的整体影响不大。不过,从监管趋势角度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贿赂性行为影响券商执业声誉;先行赔付成为监管鼓励重点。

先行赔付享“优待”

对于券商来说最具导向性的调整为:对先行赔付者给予“优待”。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证券公司主动先行赔付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先行赔付是当前监管层重点鼓励方向,券商进行先行赔付将在多个方面享受“优待”。

贿赂将记入违法失信信息

此次《管理办法》的另一个重要调整为:将贿赂纳入违法失信信息。只要被认定存在贿赂行为,即便未受处罚,仍会被记入违法失信信息。实际上,自从证监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推出以来,各类有关贿赂的规定也相继推出或加强。

会员自行报送信息

除前所述,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还具有两处调整:完善诚信信息来源,将信息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不再区分“公开信息”与“有限公开信息”。此外,执业评价结果为A级的,以正面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该规定有助于表现优异的券商稳住成绩。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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