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贵金属反洗钱新规 强化交易监管

网络 2025-07-01 18:00:38
期货学院 2025-07-01 18:00:38 阅读

  “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上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建立系统化监管框架,防范贵金属与宝石交易领域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

  《办法》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办法》要求的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银行业协会,贵金属可疑交易特征主要有七大类: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开户后短期内大量进行交易,然后迅速销户;长期不进行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频繁进行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合约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客户实物出入库数量显著超出合理水平;个别客户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上成交;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这些情形包括: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值得注意是,监管层面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对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措施,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或豁免,同时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包括风险评估、自律规范制定、培训宣传等在内的十大职责体系,防止犯罪分子通过股权控制等方式渗透从业机构。

  操作层面,《办法》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牵头、明确岗位职责,依风险与规模配备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与操守;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3年,遇重大变化或推出新产品等及时评估并降险;同时,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持续关注长期客户风险、交易及身份信息变化,更新补充资料,确保业务交易符合客户认知。

  此外,《办法》要求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在大额现金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发现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特别预防措施针对恐怖组织名单、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办法还明确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

  法律责任方面,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了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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