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网络 2025-06-23 11:20:34
股市要闻 2025-06-23 11:20:34 阅读

  新华财经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闫鹏)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被视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此次修订,将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相适应。

  规定适当整合、优化证券公司业务发展指标,第十三条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符合该专项指标条件的,将给予相应加分。

  比如,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销售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增量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资产规模位于行业前10%、20%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额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规定增设权益类自营投资、基金投顾、权益类产品规模等专项指标,锚定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转型等战略方向,将加速行业向主动管理、买方投顾模式升级。”兴业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徐一洲说。

  中金公司认为,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具备综合实力优势且业务布局均衡的头部券商,以及在细分领域形成特色竞争力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中小券商,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持续受益。

  据悉,自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后,该规定经历了多次修订,现行规定为2020年修订发布,评价体系总体较为稳定成熟,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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