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征求意见稿

网络 2025-06-15 07:19:35
期货学院 2025-06-15 07:19:35 阅读

作为期货公司的年度“大考”——期货公司分类的评价规定备受行业关注。近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09年发布以来,该规定历经多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监管。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与加分标准,并简化了评价流程。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同日还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期货市场的全过程监管,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调整扣分安排

期货公司分类基于持续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及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采用计分制进行评价。证监会根据得分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类11个级别。

扣分内容主要涉及期货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风险管理不达标、重大违规行为及监管机构处罚等。本次《评价规定》对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如撤销业务许可、关闭分支机构的扣分由20分调整为7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扣分由15分调整为5分。

同时,对于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可纳入本评价期,及时反映公司最新风控合规状况。

优化加分标准

加分指标包括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增加了“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

市场竞争力指标被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新增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排名加分项,鼓励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删除了部分重复或限制性指标,如“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同时,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证监会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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