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承销新规:禁止“返费”“自融”
6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回应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等问题,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6月17日,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表示,该《通知》是对债券承销“内卷”问题的及时回应,有助于维护债券市场一级发行秩序。
禁止“返费”“自融”等非市场化发行
《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发行承销,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主承销商应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同时,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
交易商协会表示,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张林表示,《通知》出台时点原因包括信用债发行供给增多、同质化竞争问题仍存、资产荒问题依然存在等。如果上述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可能会带来潜在风险的积累。
严惩非市场化发行违规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对非市场化发债方式关注度提升,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此前交易商协会就曾通报过一批违规案例。
交易商协会发现,部分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自融”“返费”等多种非市场化方式参与债券发行。这种行为干扰市场发行秩序,也让一些原本已不具备发债能力的主体,继续加大债务规模,使得信用风险积累。
公开信息显示,银行理财资金也曾参与到非市场发债中来。对此,张林建议可参考海外经验,探索簿记建档与包销分离,同时强化“行为监管”,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引导良性竞争。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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