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停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及交易情况提示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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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募REITs交易情况提示、停牌(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情况
2025年5月2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达到4.178元/份,当日收盘价相较于基准价(基金发行价2.734元/份)涨幅首次达到52.82%。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2025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复牌。同时,本基金将自2025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恢复办理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1号的菁英公寓项目,该项目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智投资。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影响
基金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规模,对应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2025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54,678,152.94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2.734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54,678,152.94/(2.734*500,000,000)=4.00%。
2、投资者在2025年5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4.178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54,678,152.94/(4.178*500,000,000)=2.62%。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度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经审计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hts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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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含)至2025年6月3日(含),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申赎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管理人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6月2日为端午节假期,本基金不开放)。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因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次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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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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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且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楼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施越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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