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山
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
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生证券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
债”或“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
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或“力诺药包”)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山东力诺医药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力诺转债”的公告》中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
“力诺转债”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现转
股价格为 14.20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
项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力诺转债”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对转股价格进
行调整,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力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力诺转债”的议案》,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股东利益考虑,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力诺转债”提前
赎回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来 3 个月
内(即 2025 年 6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若再次触发“力诺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
计算,若“力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力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
“力诺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力诺转债”的
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力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力诺转
债”的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力诺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力诺药包本次不提前赎回“力诺转债”综合考虑了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民生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
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之签章页)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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