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指引
财联社6月30日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指引》共13条,明确了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标准、负面情形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提升上市公司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超过30%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的,可认定为轻资产特点。
第四条上市公司符合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等指标之一的,可认定为高研发投入特点。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对募投项目特殊情况、退市风险警示、信息披露、核查要求、募资后披露、募资用途变更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起草说明
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本所制定了《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本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板实际,制定了《指引》,以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主要内容
《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负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核查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其中,明确“轻资产”指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高研发投入”指研发投入占比或金额达标。同时,设置负面情形,强化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募集资金监管。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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